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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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17:14:00 来源: 点击:
1 范围
本标准按生产原料及产品规定了造纸工业吨产品日均最高允许排水量,日均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以月为考核单位)。
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造纸工业规划以及造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废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1 水质 悬浮物(SS)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CODCr)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HJ/T 86 水质 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3 要求
3.1 造纸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满足当地的总量控制要求。
3.2 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Ⅳ、Ⅴ类水域的造纸工业废水,根据生产原材料及产品结构,按不同时段分别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标准值。
3.3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造纸工业废水,应满足经过批准的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指标要求。
3.4 时段划分和监督考核指标
第一时段(2005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1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月考核指
标。
第二时段(2011年1月1日起),造纸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执行表2规定的标准值,其中吨产品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为日常监督考核指标,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为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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